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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落实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。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组织开展“实施洁厨亮灶,治理餐桌污染”第二批省级示范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赣食药监办餐〔2016〕15号)精神,我校食堂积极配合、主动申报第二批省级“洁厨亮灶” 示范单位,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级审查和复核,并面向社会广泛公示等程序,我校食堂被评为“2016年度洁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