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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通知

文件通知

  • 关于领取图书借阅证的通知
  • 来源:  时间:2018-10-18 09:48:43 作者: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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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各班级  

    2018级新生借阅证已办理好,请以班级为单位2018年10月16日—19日来学校图书馆(322室)核对名单后领取本班图书借阅证。如有领取已退学学生借阅证,应立即退回图书馆。

    附件:图书借阅须知

    图书馆

    2018年10月16日 

     

     

    附件:

    图书借阅须知

    1.新生入校时,免费办理借阅证;学生凭借阅证借阅图书。

    2.借阅证只限本人借图书使用,如发现有转借,代借等情况,图书馆将扣留借阅证,暂停其借书权利(停借1个月)。

    3.学生遗失借阅证,应向本馆挂失。挂失后两周内如无冒借情况,可予以补办(须交工本费3元),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,由领证人负责归还。

    4.图书馆借书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:30-11:50,下午13:00-15:50。

    5.图书外借采用开放式借阅,图书交由借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。

    6.学生最多可借阅图书2本,期限为1个月,可以续借。

    7.学生毕业或退学离校,需凭借阅证盖章,请妥善保管。并事先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。

    8.读者所借图书,借期为一个月;逾期不还者,以每本每天0.20元收取逾期罚款。

    9.学生借阅书籍必须爱护,妥善保管。凡遗失或严重损毁(指严重污损、剪割、撕毁、失去加工整修价值的)书籍者,应以同样版本的原书或新版本赔偿;无法赔偿同样版本书籍者,按《图书赔偿制度》原价的三倍赔偿。

    10.偷窃图书馆图书者按所窃书刊现价的10倍罚款,并通知班级。情节恶劣,态度不好者,报请学校给予处分。

    11.凡损坏本馆各种设备的学生,除给予经济罚款外,并视情节轻重,报请学校给予处分。